刘佳 | 时间:2024/11/28| 点击次数:235
关于推荐企业经营中国特产(内蒙古)馆的公告
根据《商务部关于印发<数字商务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做优做强农牧业品牌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和平台企业需求申请,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特面向社会征求意愿负责经营中国特产(内蒙古)馆的企业参与综合评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前来报名参加。
一、内容概述
根据企业实际经营需要,以企业自愿参与的方式,按照“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推荐成熟可靠企业作为中国特产(内蒙古)馆运营商负责内蒙古地区各类特色产品在京东平台进行销售、推广。
二、参加条件
(一)具有电子商务店铺运营资质和条件,有成功运营电商店铺的经验。
(二)具备京东平台店铺经营资质,依法纳税。
(三)企业保证诚信经营,遵守《电子商务法》《反垄断法》等相关法规。
(四)推荐企业自愿参与“双品网购节”、“网上年货节”以及其他电商主题促消费活动。
(五)推荐企业承诺经营收费项目以京东平台制定收费项目为准,不得向企业额外收取其他费用。
(六)推荐企业有整合当地特色产品的能力,与京东集团有良好的沟通渠道。
(七)推荐企业具有承担本项目的专业团队。团队成员应不少于5人,至少有2人具有所承担技术领域学历、学位、职称(至少其中一项)证明。
(八)推荐企业每半年上报试点情况,总结可复制推广的实践经验报送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等有关部门予以宣传推广。
三、材料递交的时间、地点、方式
供应商可在2024年11月27日起七日内递交申请书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参与评审。具体结果会在评价结束后公布,推荐至京东平台。
递交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院5号楼616室
联 系 人:马 超
联系电话:0471-6945094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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