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400-01-56871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科技领军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刘佳 | 时间:2024/9/30| 点击次数:9196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科技领军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科技型企业做大、做优、做强,培育科技型领军企业,发挥科技领军企业对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技领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内科高字〔2022〕57号)要求,现就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科技领军企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内蒙古自治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属盟市重点支持的行业龙头企业,上一年度企业销售收入在5亿元以上,成长性好,产业创新带动能力强;

  3.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3%以上;

  4.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具有持续的知识产权创造和成果转化能力;

  5.拥有稳定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及研发平台;

  6.上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申报认定程序

  1.企业向盟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等归口管理单位提交认定申请(附件1)并提供相关材料;

  2.归口管理单位审核企业申报材料,提出推荐意见,形成推荐汇总表(附件2),以正式文件报送至自治区科技厅;

  3.自治区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提出拟认定科技领军企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发布科技领军企业名单。

  三、申报材料

  1.内蒙古自治区科技领军企业申请表;

  2.企业近两年(不含申报当年)年度审计报告,包括主营业务收入统计报表,企业研发投入统计报表等。企业注册成立未满2年的按实际年限计(以上材料报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职工及研发人员,研发团队、产学研合作情况证明材料;

  4.企业获得的有效自主知识产权汇总表及授权证书,企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创新成果产出等科技创新相关文件(以上材料报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其他事项

  1.企业应如实、完整填写信息,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如虚假填报骗取政策支持,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同一企业不得通过多个归口管理部门重复申报。

  2.各归口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择优推荐产业创新带动能力强的重点企业。呼包鄂三市推荐企业各不超过15家、其他地区不超过10家,各国家高新区推荐企业不超过5家。

  3.请各归口管理部门将推荐文件、推荐企业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于11月1日前报送至自治区科技厅。

  联系人:自治区科技创新发展中心 贾媛

  联系电话:0471-6328607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78号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科技领军企业认定申请表

  2.内蒙古自治区科技领军企业推荐汇总表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9月27日

 附件1-2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文章关键词:  

信息来源    :  

本网站为服务于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的公益性网站,因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来邮来电告知,本站将立即改正。

投诉举报电话:4000156871 服务热线:4000156871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路甲72号园艺御景6楼

备案号: 蒙ICP备19003911号-3

运营单位:内蒙古网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信息: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962号